一、原则
1、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内容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
2、按照教育部规定,复试不低于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凡我所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3、复试时,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或通知书截图)、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与学位证(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以审查报考资格。
4、复试由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二、业务素质复试
业务素质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及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业务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内容。复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占5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占40%(听力、口语成绩各占20%),综合素质成绩占10%。
(一)业务能力面试
1、业务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深度与广度、思维能力、反应能力、政治思想等综合素质,由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提问。
2、面试小组由所学位委员会委员、科研团队负责人及部分招生导师、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等组成。
3、各专家评委成员打分,研究生部汇总成绩并存档。
4、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均为20分钟。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1、英语听力与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题型类似,在研究所指定考场进行测试。
2、英语口语结合业务能力面试一并进行,每名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
3、各专家评委成员打分,研究生部汇总成绩并存档。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通过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以审核考生资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课程成绩单。
(2)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3)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3张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考生报考政审表,考生可在我所网页上下载填写表格。
(6)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复试小组在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考核中通过与考生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3、研究生部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或学生管理部门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
4、思想品德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体检
1、体检主要是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2、体检由所研究生部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为保证考生在学期间健康状况能承受攻读学位及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的负担,凡在体检中出现不适于野外工作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录取
1、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复试最终成绩应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3、复试结束后,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50%比例加权平均,得出录取成绩。
六、调剂
研究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相关专业调剂事项,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必须按照网上调剂流程及时报名并确认信息。对参加完复试但不拟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部征询考生的意见及时向外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