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秋季入学者,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申请春季入学者,报名截止日期为前一年的11月30日。
3.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全年受理。
二、入学考试和录取
研究生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方式分为根据协议招收和公开招考两种。通过中国科学院院级交流协议或经中国科学院批准的所级协议申请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考核。公开招考程序如下:
(一)初试: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英语课的考试;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英语课的考试。母语、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以上考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时的初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初试合格者需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由培养单位确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列出。
对考试合格者,经培养单位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由研究生院直接或委托培养单位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以下简称jw202表)。
申请作为外国进修生者,经培养单位初审,报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方可录取。
三、入学与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本人普通护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x或f)签证,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到培养单位报到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培养单位请假。
新生报到后,培养单位组织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习年限与学位授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4年。攻读学位研究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所规定的总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对于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获得参加论文答辩资格、或未通过论文答辩、或未准予毕业者,将视情况不同改作进修生,或提前退学。
进修生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进修期满,完成进修计划者,颁发研究生院进修结业证书。
五、费用
(一)报名费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600元或美元70元
普通、高级进修生:人民币450元或美元55元
(二)学费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人/学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40,000元/人/学年
(文科类:34,000元/人/学年)
普通进修生:人民币2,600元/人/月
高级进修生:人民币3,000元/人/月
(三)住宿费、医疗费、保险费、伙食费、教材费等由本人自理。
(四)培养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所需费用均由本人据实交付。
六、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可申请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具体申请办法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七、联系地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
邮政编码:100049
电话:(86-10)88256206
传真:(86-10)88256207
电子信箱: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