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人社明电〔2016〕29号文件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切实做好第五批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确保培养人选推荐质量,现就2016年我所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研究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各推荐研究室和野外台站要严格按《2016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专业推荐。
二、人选条件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性,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紧缺专业或南疆四地州,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能力,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方式
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派往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四、培养经费
学习期间学员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
五、材料申报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
(一)网上申报。各研究室和野外台站通知推荐人选个人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网(www.xjzcsq.com)[少数民族特培]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至党办人事处进行审核。(填写过程中请参考网站相关业务指南,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0991-3193615、3689696、2887709进行咨询。)
(二)纸质材料报送。个人在网上填写完申请材料并提交后,在系统中自动打印《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填好的《2016年申报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员名单汇总表》一份送至人事处办公室。
(三)推荐为疆外培养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推荐为疆内培养的人员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四)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4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3月20日—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圆
联系电话:0991-7885314
党办人事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