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年收入达12万元纳税人认定:arp系统“访问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信息-工资信息”中可查询2014年1月-12月工资总额。“12个月累计应发数总和”与“个人取得的未在工资系统中发放的其他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的人员。
工资薪金:
年所得额=2014年1-12月应发工资合计数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12个月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会费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12*3500
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 arp工资查询系统中“全年个人所得税扣减额 单独计税的个人所得税扣减额”
劳务报酬所得:
年所得额=2014年度取得的除工资外的其他收入的总和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全年每次扣除费用的和 [每次扣除费用=(800,每次所得额*20%)两者中较大者]
(每次所得额小于等于800的不填)
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纸质版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于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