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43988dd354584badbeb2faf380d99859.shtml),现将我院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我院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表和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项目受理时间  

  201515日至112  

    三、受理材料要求  

    (一)近两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具体材料要求请认真查阅下述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统一上报至党办人事处2002房间,并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word文档)以及由室主任或课题组长签字同意的推荐函。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请见中科院人事局网站通知 

    四、重要说明及要求  

    (一)2015年起,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2015年度院公派留学相应项目时,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二)2015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已提前至当年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至20163月(即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331日)。  

    (三)自2015年起,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被录取人的跟踪和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四)请各单位负责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务必将此通知精神全面准确传达到单位内相关人员,并做好本单位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的组织工作。  

    联人:党办人事处(2002房间)  谢然 

    联系电话: 78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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