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4

  年收入达12万元纳税人认定:arp系统“访问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信息-工资信息”中可查询2013年1月-12月工资总额。“12个月累计应发数总和”与“个人取得的未在工资系统中发放的其他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的人员。 

  工资薪金: 

  年所得额=2013年1-12月应发工资合计数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12个月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会费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12*3500 

  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 arp工资查询系统中“全年个人所得税扣减额 单独计税的个人所得税扣减额” 

  劳务报酬所得: 

  年所得额=2013年度取得的除工资外的其他收入的总和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全年每次扣除费用的和 [每次扣除费用=(800,每次所得额*20%)两者中较大者] 

  (每次所得额小于等于800的不填)  

  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附件:2013年个人所得税12万元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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