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3-14
为配合院对研究所评估及适应数据上报的要求,便于研究所国际合作交流数据准确如实的统计,特制定“新疆生地所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出访、来访申请表”(见附件)。所有国际交流出访、来访项目的执行者,必须填写此表,并报送我办。同时,项目执行者在执行完出国、接待任务后,还必须向所综合办提交总结报告和护照(出访项目执行者)。
附件一:新疆生地所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出访)申请表
附件二:新疆生地所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来访)申请表
附件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总结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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